「世道澆漓，人心日下，國將不國」這一類話，本是中國歷來的嘆聲。不過時代不同，則所謂「日下」的事情，也有遷變：從前指的是甲事，現在歎的或是乙事。除了「進呈御覽」的東西不敢妄說外，其餘的文章議論裏，一向就帶這口吻。因為如此歎息，不但針砭世人，還可以從「日下」之中，除去自己。所以君子固然相對慨歎，連殺人放火嫖妓騙錢以及一切鬼混的人，也都乘作惡餘暇，搖著頭說道，「他們人心日下了。」

世風人心這件事，不但鼓吹壞事，可以「日下」；即使未曾鼓吹，只是旁觀，只是賞玩，只是歎息，也可以叫他「日下」。所以近一年來，居然也有幾個不肯徒託空言的人，歎息一番之後，還要想法子來挽救。第一個是康有為，指手畫腳的說「虛君共和」才好，陳獨秀便斥他不興；其次是一班靈學派的人，不知何以起了極古奧的思想，要請「孟聖矣乎」的鬼來畫策；陳百年錢玄同劉半農又道他胡說。

這幾篇駁論，都是《新青年》裏最可寒心的文章。時候已是二十世紀了；人類眼前，早已閃出曙光。假如《新青年》裏，有一篇和別人辯地球方圓的文字，讀者見了，怕一定要發怔。然而現今所辯，正和說地體不方相差無幾。將時代和事實，對照起來，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？

近來虛君共和是不提了，靈學似乎還在那裏搗鬼，此時卻又有一群人，不能滿足；仍然搖頭說道，「人心日下」了。於是又想出一種挽救的方法；他們叫作「表彰節烈」！

這類妙法，自從君政復古時代以來，上上下下，已經提倡多年；此刻不過是豎起旗幟的時候。文章議論裏，也照例時常出現，都嚷道「表彰節烈」！要不說這件事，也不能將自己提拔，出於「人心日下」之中。

節烈這兩個字，從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，所以有過「節士」，「烈士」的名稱。然而現在的「表彰節烈」，卻是專指女子，並無男子在內。據時下道德家的意見，來定界說，大約節是丈夫死了，決不再嫁，也不私奔，丈夫死得愈早，家裏愈窮，他便節得愈好。烈可是有兩種：一種是無論已嫁未嫁，只要丈夫死了，他也跟著自盡；一種是有強暴來污辱他的時候，設法自戕，或者抗拒被殺，都無不可。這也是死得愈慘愈苦，他便烈得愈好，倘若不及抵禦，竟受了污辱，然後自戕，便免不了議論。萬一幸而遇著寬厚的道德家，有時也可以略跡原情，許他一個烈字。可是文人學士，已經不甚願意替他作傳；就令勉強動筆，臨了也不免加上幾個「惜夫惜夫」了。

總而言之：女子死了丈夫，便守著，或者死掉；遇了強暴，便死掉；將這類人物，稱讚一通，世道人心便好，中國便得救了。大意只是如此。

康有為借重皇帝的虛名，靈學家全靠著鬼話。這表彰節烈，卻是全權都在人民，大有漸進自力之意了。然而我仍有幾個疑問，須得提出。還要據我的意見，給他解答。我又認定這節烈救世說，是多數國民的意思；主張的人，只是喉舌。雖然是他發聲，卻和四支五官神經內臟，都有關係。所以我這疑問和解答，便是提出於這群多數國民之前。

首先的疑問是：不節烈（中國稱不守節作「失節」，不烈卻並無成語，所以只能合稱他「不節烈」）的女子如何害了國家？照現在的情形，「國將不國」，自不消說：喪盡良心的事故，層出不窮；刀兵盜賊水旱饑荒，又接連而起。但此等現象，只是不講新道德新學問的緣故，行為思想，全鈔舊帳；所以種種黑暗，竟和古代的亂世仿佛，況且政界軍界學界商界等等裏面，全是男人，並無不節烈的女子夾雜在內。也未必是有權力的男子，因為受了他們蠱惑，這才喪了良心，放手作惡。至於水旱饑荒，便是專拜龍神，迎大王，濫伐森林，不修水利的禍祟，沒有新知識的結果；更與女子無關。只有刀兵盜賊，往往造出許多不節烈的婦女。但也是兵盜在先，不節烈在後，並非因為他們不節烈了，才將刀兵盜賊招來。

其次的疑問是：何以救世的責任，全在女子？照著舊派說起來，女子是「陰類」，是主內的，是男子的附屬品。然則治世救國，正須責成陽類，全仗外子，偏勞主體。決不能將一個絕大題目，都閣在陰類肩上。倘依新說，則男女平等，義務略同。縱令該擔責任，也只得分擔。其餘的一半男子，都該各盡義務。不特須除去強暴，還應發揮他自己的美德。不能專靠懲勸女子，便算盡了天職。

其次的疑問是：表彰之後，有何效果？據節烈為本，將所有活著的女子，分類起來，大約不外三種：一種是已經守節，應該表彰的人（烈者非死不可，所以除出）；一種是不節烈的人；一種是尚未出嫁，或丈夫還在，又未遇見強暴，節烈與否未可知的人。第一種已經很好，正蒙表彰，不必說了。第二種已經不好，中國從來不許懺悔，女子做事一錯，補過無及，只好任其羞殺，也不值得說了。最要緊的，只在第三種，現在一經感化，他們便都打定主意道：「倘若將來丈夫死了，決不再嫁；遇著強暴，趕緊自裁！」試問如此立意，與中國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，有何關係？這個緣故，已在上文說明。更有附帶的疑問是：節烈的人，既經表彰，自是品格最高。但聖賢雖人人可學，此事卻有所不能。假如第三種的人，雖然立志極高，萬一丈夫長壽，天下太平，他便只好飲恨吞聲，做一世次等的人物。

以上是單依舊日的常識，略加研究，便已發見了許多矛盾。若略帶二十世紀氣息，便又有兩層：

一問節烈是否道德？道德這事，必須普遍，人人應做，人人能行，又於自他兩利，才有存在的價值。現在所謂節烈，不特除開男子，絕不相干；就是女子，也不能全體都遇著這名譽的機會。所以決不能認為道德，當作法式。上回《新青年》登出的《貞操論》裏，已經說過理由。不過貞是丈夫還在，節是男子已死的區別，道理卻可類推。只有烈的一件事，尤為奇怪，還須略加研究。

照上文的節烈分類法看來，烈的第一種，其實也只是守節，不過生死不同。因為道德家分類，根據全在死活，所以歸入烈類。性質全異的，便是第二種。這類人不過一個弱者（現在的情形，女子還是弱者），突然遇著男性的暴徒，父兄丈夫力不能救，左鄰右舍也不幫忙，於是他就死了；或者竟受了辱，仍然死了；或者終於沒有死。久而久之，父兄丈夫鄰舍，夾著文人學士以及道德家，便漸漸聚集，既不羞自己怯弱無能，也不提暴徒如何懲辦，只是七口八嘴，議論他死了沒有？受汙沒有？死了如何好，活著如何不好。於是造出了許多光榮的烈女，和許多被人口誅筆伐的不烈女。只要平心一想，便覺不像人間應有的事情，何況說是道德。

二問多妻主義的男子，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？替以前的道德家說話，一定是理應表彰。因為凡是男子，便有點與眾不同，社會上只配有他的意思。一面又靠著陰陽內外的古典，在女子面前逞能。然而一到現在，人類的眼裏，不免見到光明，曉得陰陽內外之說，荒謬絕倫；就令如此，也證不出陽比陰尊貴，外比內崇高的道理。況且社會國家，又非單是男子造成。所以只好相信真理，說是一律平等。既然平等，男女便都有一律應守的契約。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，向女子特別要求。若是買賣欺騙貢獻的婚姻，則要求生時的貞操，尚且毫無理由。何況多妻主義的男子，來表彰女子的節烈。

以上，疑問和解答都完了。理由如此支離，何以直到現今，居然還能存在？要對付這問題，須先看節烈這事，何以發生，何以通行，何以不生改革的緣故。

古代的社會，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。或殺或吃，都無不可；男人死後，和他喜歡的寶貝，日用的兵器，一同殉葬，更無不可。後來殉葬的風氣，漸漸改了，守節便也漸漸發生。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，亡魂跟著，所以無人敢娶，並非要他不事二夫。這樣風俗，現在的蠻人社會裏還有。中國太古的情形，現在已無從詳考。但看周末雖有殉葬，並非專用女人，嫁否也任便，並無什麼裁制，便可知道脫離了這宗習俗，為日已久。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。直到宋朝，那一班「業儒」的才說出「餓死事小失節事大」的話，看見歷史上「重適」兩個字，便大驚小怪起來。出於真心，還是故意，現在卻無從推測。其時也正是「人心日下，國將不國」的時候，全國士民，多不像樣。或者「業儒」的人，想借女人守節的話，來鞭策男子，也不一定。但旁敲側擊，方法本嫌鬼祟，其意也太難分明，後來因此多了幾個節婦，雖未可知，然而吏民將卒，卻仍然無所感動。於是「開化最早，道德第一」的中國終於歸了「長生天氣力裏大福蔭護助裏」的什麼「薛禪皇帝，完澤篤皇帝，曲律皇帝」了。此後皇帝換過了幾家，守節思想倒反發達。皇帝要臣子盡忠，男人便愈要女人守節。到了清朝，儒者真是愈加利害。看見唐人文章裏有公主改嫁的話，也不免勃然大怒道，「這是什麼事！你竟不為尊者諱，這還了得！」假使這唐人還活著，一定要斥革功名，「以正人心而端風俗」了。

國民將到被征服的地位，守節盛了；烈女也從此著重。因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，自己死了，不該嫁人，自己活著，自然更不許被奪。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國民，沒有力量保護，沒有勇氣反抗了，只好別出心裁，鼓吹女人自殺。或者妻女極多的闊人，婢妾成行的富翁，亂離時候，照顧不到，一遇「逆兵」（或是「天兵」），就無法可想。只得救了自己，請別人都做烈女；變成烈女，「逆兵」便不要了。他便待事定以後，慢慢回來，稱讚幾句。好在男子再娶，又是天經地義，別討女人，便都完事。因此世上遂有了「雙烈合傳」，「七姬墓誌」，甚而至於錢謙益的集中，也佈滿了「趙節婦」「錢烈女」的傳記和歌頌。

只有自己不顧別人的民情，又是女應守節男子卻可多妻的社會，造出如此畸形道德，而且日見精密苛酷，本也毫不足怪。但主張的是男子，上當的是女子。女子本身，何以毫無異言呢？原來「婦者服也」，理應服事於人。教育固可不必，連開口也都犯法。他的精神，也同他體質一樣，成了畸形。所以對於這畸形道德，實在無甚意見。就令有了異議，也沒有發表的機會。做幾首「閨中望月」「園裏看花」的詩，尚且怕男子罵他懷春，何況竟敢破壞這「天地間的正氣」？只有說部書上，記載過幾個女人，因為境遇上不願守節，據做書的人說：可是他再嫁以後，便被前夫的鬼捉去，落了地獄；或者世人個個唾駡，做了乞丐，也竟求乞無門，終於慘苦不堪而死了！

如此情形，女子便非「服也」不可。然而男子一面，何以也不主張真理，只是一味敷衍呢？漢朝以後，言論的機關，都被「業儒」的壟斷了。宋元以來，尤其利害。我們幾乎看不見一部非業儒的書，聽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話。除了和尚道士，奉旨可以說話的以外，其餘「異端」的聲音，決不能出他臥房一步。況且世人大抵受了「儒者柔也」的影響；不述而作，最為犯忌。即使有人見到，也不肯用性命來換真理。即如失節一事，豈不知道必須男女兩性，才能實現。他卻專責女性；至於破人節操的男子，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，便都含糊過去。男子究竟較女性難惹，懲罰也比表彰為難。其間雖有過幾個男人，實覺於心不安，說些室女不應守志殉死的平和話，可是社會不聽；再說下去，便要不容，與失節的女人一樣看待。他便也只好變了「柔也」，不再開口了。所以節烈這事，到現在不生變革。

（此時，我應聲明：現在鼓吹節烈派的裏面，我頗有知道的人。敢說確有好人在內，居心也好。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對，要向西走了北了。但也不能因為他是好人，便竟能從正西直走到北。所以我又願他回轉身來。）

其次還有疑問：

節烈難麼？答道，很難。男子都知道極難，所以要表彰他。社會的公意，向來以為貞淫與否，全在女性。男子雖然誘惑了女人，卻不負責任。譬如甲男引誘乙女，乙女不允，便是貞節，死了，便是烈；甲男並無惡名，社會可算淳古。倘若乙女允了，便是失節；甲男也無惡名，可是世風被乙女敗壞了！別的事情，也是如此。所以歷史上亡國敗家的原因，每每歸咎女子。糊糊塗塗的代擔全體的罪惡，已經三千多年了。男子既然不負責任，又不能自己反省，自然放心誘惑；文人著作，反將他傳為美談。所以女子身旁，幾乎佈滿了危險。除卻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，便都帶點誘惑的鬼氣。所以我說很難。

節烈苦麼？答道，很苦。男子都知道很苦，所以要表彰他。凡人都想活；烈是必死，不必說了。節婦還要活著。精神上的慘苦，也姑且弗論。單是生活一層，已是大宗的痛楚。假使女子生計已能獨立，社會也知道互助，一人還可勉強生存。不幸中國情形，卻正相反。所以有錢尚可，貧人便只能餓死。直到餓死以後，間或得了旌表，還要寫入志書。所以各府各縣志書傳記類的末尾，也總有幾卷「烈女」。一行一人，或是一行兩人，趙錢孫李，可是從來無人翻讀。就是一生崇拜節烈的道德大家，若問他貴縣志書裏烈女門的前十名是誰？也怕不能說出。其實他是生前死後，竟與社會漠不相關的。所以我說很苦。

照這樣說，不節烈便不苦麼？答道，也很苦。社會公意，不節烈的女人，既然是下品；他在這社會裏，是容不住的。社會上多數古人模模糊糊傳下來的道理，實在無理可講；能用歷史和數目的力量，擠死不合意的人。這一類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裏，古來不曉得死了多少人物；節烈的女子，也就死在這裏。不過他死後間有一回表彰，寫入志書。不節烈的人，便生前也要受隨便什麼人的唾駡，無主名的虐待。所以我說也很苦。

女子自己願意節烈麼？答道，不願。人類總有一種理想，一種希望。雖然高下不同，必須有個意義。自他兩利固好，至少也得有益本身。節烈很難很苦，既不利人，又不利己。說是本人願意，實在不合人情。所以假如遇著少年女人，誠心祝贊他將來節烈，一定發怒；或者還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。然而仍舊牢不可破，便是被這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著。可是無論何人，都怕這節烈。怕他竟釘到自己和親骨肉的身上。所以我說不願。

我依據以上的事實和理由，要斷定節烈這事是：極難，極苦，不願身受，然而不利自他，無益社會國家，于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，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。

臨了還有一層疑問：

節烈這事，現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；節烈的女人，豈非白苦一番麼？可以答他說：還有哀悼的價值。他們是可憐人；不幸上了歷史和數目的無意識的圈套，做了無主名的犧牲。可以開一個追悼大會。

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，還要發願：要自己和別人，都純潔聰明勇猛向上。要除去虛偽的臉譜。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強暴。

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，還要發願：要除去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。要除去製造並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。

我們還要發願：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。

一九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
